专家称甲午马年2次立春无关婚嫁凶吉

2014年01月22日14:50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合肥1月22日电(记者徐海涛)即将到来的农历甲午马年将有两次“立春”节气,民间有说法认为“双春年”宜嫁宜娶,亦有相反说法称“容易离婚”,一些商家借此制造营销题材。专家介绍,这是一种人为的历法安排而非自然现象,无关人类的凶吉祸福。

  甲午马年从2014年1月31日开始,到2015年2月18日结束,共383天。记者查阅历本发现,2014年和2015年的立春都在2月4日,因此甲午马年在年初和年尾各有一个立春,民间称之为“一年两头春”。

  甲午马年为何有两个“立春”呢?“这是正常的历法演变所致。”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教授刘宗迪介绍,中国的历法是一种阴阳历,一年按太阳的运行分为二十四节气,按月亮的运行分月。阴历和阳历相差约11天,因此增设闰月来解决阴阳历的时间差问题。“这样若干年中就会有一些年是13个月,自然就会出现‘双立春’的‘双春年’现象。”因此,“双春年”不会给人类的生产、生活带来不利影响,与凶吉祸福也没有必然联系。

  民间有说法认为,立春是二十四节气之首,没有立春的农历年份是“寡妇年”,不适合结婚。而“双春年”则是难得的好年景,适宜嫁娶生子,“多子多福、婚姻幸福”。就连这一年长出来的庄稼都更金贵,“一年两个春,豆子贵如油”。

  有意思的是,我国还有些地方有说法认为,两次立春寓意“第二春”,这年结婚的女性很可能离婚,一辈子要结两次婚。因此,“双春年”不宜出嫁。

  “双立春和无立春都是阴历和阳历调和安排的结果,一般每19年中有7次闰月,会形成多次双春和无春的年份,与婚丧嫁娶的运势无关,关于婚嫁凶吉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。”刘宗迪说,有些商家借双春年制造话题、炒热市场,民间也习惯从字面上想当然地解读,这些都不利于大众对传统民俗的正确认识。

(编辑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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